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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四类常见陷阱及应对措施

时间:发表于 2017-12-28 16:37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业主担心的不仅仅是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其中的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容易掉进去的陷阱,针对这些陷阱,验房师进行了以下分析及应对措施供各大业主参考。

  陷阱一:模糊的付款方式
 
  有的卖方只注意谈定房屋总价,却没有对具体付款方式引起足够重视,结果很长时间收不齐卖房款,但因合同中未作出明确约定,只能吃“哑巴亏”。

  应对措施: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流程、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陷阱二:模糊的交房约定

  注意了约定付款方式,却疏忽交房这一重要环节。购房合同中如果缺少对交房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结算等具体约定,那么卖方不仅有可能逾期交房,还有可能给买主留下一堆水电气的欠费,买方却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签订合同前,要到相关部门查询清楚该房屋是否存在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欠费。

  陷阱三:中介赚高额差价

  有些中介公司向买方报出购房所需全部价款,即“全包价”,却不明确告知费用明细,或找各种理由不让买卖双方见面,或找“托儿”冒充房主和买方洽谈,两头欺瞒,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应对措施:买方一定要和房主面对面地谈,同时要求中介列出各项收费明细单,并到房产部门核实,防止中介赚差价牟利。

  陷阱四:合同签订人不确定

  有些购房人虽然留意核查房屋是否具有完全产权,却不注意验证最终与自己签订合同的人是否就是产权人本人,或者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的卖主不是产权人本人,一旦产权人本人或其他共有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只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对购房人的利益维护非常不利。

  应对措施: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签订人是否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者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如果存在几个产权人,应要求共有权人同时签名或出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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