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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纳物业费才交付房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谁进行物业管理?领地锦巷蘭台验房

时间:发表于 2018-09-15 11:00

一听可能有新楼盘了,大家或许就会关注一下房地产市场的最新消息。在买房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业主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房子还没有进行交付,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再进行交付房屋,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物业费我们都并不陌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具备管理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那么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当中物业管理活动还没有开始进行的,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管理费,在进行房屋交付是否合理?

有这么一个案例,2008年江西某市的吴某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某新建小区一套房屋,吴某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的首付款,其余按照商业贷款进行按揭。2009年12月1日是原来确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但是超过了约定时间一年多,吴某人也没有拿到房屋的钥匙,未曾办理装修入住。因此吴某也曾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房地产开发商却称要想拿到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必须要先交物业管理费。

后来吴某向该地人民法院起诉,以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延迟交房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判令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及房屋权属证书,应该照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按日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后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房地产开发商向吴某支付逾期交房补偿费两万元。

购房合同当中开发商的一个主要的法定义务就是交付房屋,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那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之后,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向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发商若在业主办理入住时,强行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方可入住,其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在不存在其他特殊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众验房温馨提示:开发商应当遵守房产管理法律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约定,不应当将交纳管理费作为业主办理入住的条件,拒绝交付房屋。目前房地产以及相关的法律也并未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是在入住前还是入住后进行缴纳,但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可选聘委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实践当中,开发商为了便于管理,以免业主拖欠物业费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使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能够正常运行,一般也会将物业管理费缴纳作为办理入住的条件,可以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所以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开发商可以建议业主事先交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仅是建议,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与购房合同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不能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拒绝交房。业主对于不交纳物业费开发商拒绝交房的情况,可以事先向有关房管部门反映寻求合理解决办法,不可一味过激反抗,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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