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表于 2017-12-28 16:52
收楼的时候,不清不白的各种收费,让业主们非常烦心。未收楼未入住,就要交物业费,到底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费?
验房师分析:物业管理费的计费时间,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从合同规定的收楼日期开始计费。
一、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楼日期,且开发商已通知收楼,从通知收楼时间起计物管费。但鉴于购房人的特殊情况,且拖的时间很长,一般开发商、物管公司与购房人会对此进行协商,或可适当减免。
二、房屋已达到收楼条件(开发商出具了‘三证一书’就表示基本具备了收楼条件),开发商已通知收楼但购房者因自身原因而未收楼,房屋所有权还在开发商手上,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物管费。但是从法律角度讲,有购房合同在先,购房者已延迟收楼,通常这种情形属于购房人违约,开发商可以主张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业主的时间还要参考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前物业费需由开发商承担,但是不允许业主为躲避费用故意拖延入住时间。故意拖延的,入住后还需补齐应交款项。
由此可见,这主要看购房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时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时间,但是业主没能及时收楼办理入住,那么即使是办理贷款也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双方没有任何明确约定,业主可与开发商交涉,确属开发商违规的,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