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房,后收房!青岛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

近日在房产买卖界又发生了一件事,在中国青岛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2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建设单位提前组织买受人查验房屋状况,提前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

其中关于《意见》总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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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现场办理流程如下:
(1)核实买受人身份:建设单位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办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核验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买受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查验房屋状况: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买受人或其委托的他人、其他组织现场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逐一查验房屋状况,查验双方应对房屋交接查验情况予以记录,鼓励建设单位提前组织买受人查验房屋状况,提前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

房屋查验应至少包括以下范围:房屋屋面、外墙(窗)、卫生间等是否渗漏;房屋墙体、地面、顶棚是否开裂;房屋地面是否空鼓超标,房屋墙面抹灰、墙地砖镶贴是否空鼓;房屋水电气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房屋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等。

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内的商品住宅使用手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及物业服务指南或手册等。

建设单位对新建商品住宅进行统一装饰装修的,交付时还应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由此可见现在关于新建商品房的收房需求和已经步入了国家政策方面,对于商品房的收房要求也是必须要先验房后收房的,验房已经成为了商品房买卖不可或缺的部分。


时间:发表于 2020-11-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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