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表于 2017-12-28 11:38
首先,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苏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苏州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