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表于 2018-07-04 15:03
在收房的时候有许多业主会想我只需要收房验房就可以了嘛?其实不是,在收房时我们要做的不仅仅只是验房,还需要缴纳一系列费用。
那么具体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呢,接下来给大家总结一下吧!
第一项是契税
契税缴纳的比例,与首套房、第二套房有关,其中,首套房的缴纳比例还与面积大小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契税的缴纳费用是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要注意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第二项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或许有些业主不了解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里解释一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那么这项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一般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
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第三项是物业费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绝大多数情况会被要求先缴付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接过小区的管理权之后,马上就要为小区的后续建设和养护开展工作,所以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这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具体收费为以下四大块: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第四项是开发商费用
1、房款尾款: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首先要做就是结算面积,退、补房屋尾款。新房交房业主就得把房贷尾款给付清,这个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就可以。
2、面积差额款:法律明确规定,交付房屋时,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所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依据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进行结算。如果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应该按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将减少面积的房款退还业主,反之亦然。
3、装修变更费用:有的业主会在房屋装修上进行变更,所以涉及的费用等相关问题一般会签订补充协议,这一部分费用需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收取。
4、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