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问题未验收,还必须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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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拒收“问题”房,被要求补交物业费,下面分享一个案例:

  2017年,市民王女士在宁乡市入园路购买

  了一套房产。2018年6月23日,她收到开发商发来信息,通知6月30日开始交房,要求其在7月初安排好时间带上身份证等前往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 “我属于全款购房,所以只需要去银行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王女士说,2018年7月4日,她前往银行缴纳了两项钱款并带上相关票据前往售楼部收房。“一看才发现房子没装线路,不仅如此,客厅等处的墙体都是歪的,需要进行修补才能墙体上下统一。”于是她拒绝收房,并要求修复好再验收。 5月初,王女士再次来到该楼盘查看房子整改情况,发现没有任何改动。时隔近一年,她在开发商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收房,“耗不起。”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物业要求她从去年7月首次通知收房起支付物业管理费。“房子有问题,开发商不整改,物业还要求在没有收楼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交物业服务费。”王女士再次妥协,“不缴纳物业费就不能领取钥匙和办理装修手续。”再不满,王女士还是只能妥协,“物业公司最后决定未收房期间物业费打八折。”

  律师说法:

  “问题”房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补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收房,并按规定交物业费。但前提是开发商交给业主的房子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达不到收房标准却要业主收房并缴纳物业管理费,对业主来说不公平。”谢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发送了“收房通知函”后物业管理费开始计算,但这个通常情况指的是房屋的质量合格、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也已签字收房。 “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有问题,业主有权拒收,而由此导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方面承担。”谢说,业主未收房且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未达成服务关系,整改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支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时间应从房屋整改好后,正式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算。

  这些情况下你可以拒交物业费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时间:发表于 2020-08-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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