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表于 2017-11-23 11:13
买房是一条艰难险阻的道路,处处充满着陷阱,但是我们也不必因噎废食。在遇到陷阱的时候,学会见招拆招,直至开开心心住进喜欢的好房。整理了收房时四大容易碰到的陷阱,一起来学招吧!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交房过程中绝不允许开发商将交房流程与物业费征收“捆绑”。商品房正常的流程是,购房人先拿钥匙验房、查验开发商各种手续,验房无误后,签收相关文件确认收房,然后再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之所以开发商普遍将缴纳物业费作为验房的前提,主要在于物业公司担心物业费缴纳不齐全。“业主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入住,物业公司收费找不到人,想维持经营、保障小区服务的难度就大。”上述房管局人士建议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如第一年不入住,空置期只需缴纳物业费的7成。
“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我们再带您验房。”楼市“约定俗成”的这一所谓“规矩”,让不少消费者感觉别扭。
“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但不少非开发商楼盘中仍存在“先收后验”,毫无疑问,“先收后验”有霸王条款性质,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在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再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而不应将问题推向施工方或物业,由此导致业主逾期收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房时,不少购房者会请验房师验房。验房师可能会在验房报告中提出各种各样的具体的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得如此详细,因此不少开发商认为这些在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甚至不予理睬。对此,工商认为,只要验房师得出的这些结论是合法依规的,开发商就应该重视,购房者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小打小闹”就是修不好,5年质保期一过就把问题推给业主。业主该如何捍卫权益?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而且还有相关规定,对于住宅物业,不仅是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同样需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使用这笔资金应遵循“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的原则。房管局物业处人士介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遇到类似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可咨询该市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