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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房屋产权到期咋办?房子归谁?中央发文明确了!

时间:发表于 2018-07-03 14:53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住宅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被提上议事日程。意见提出,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意见》为解决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对于购房者最为关注的“70年大限”的问题,中央大大发话了:70年到期,房子不会被政府收回。此外,到期后,需一次性缴纳接近房款的巨额土地出让金续约的可能性也不大。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房屋产权的各种常见问题:

  土地使用权

  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最高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然而,很多人都以为产权是从自己购入房产的时间开始计算的,事实上并不是,产权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批租权就开始计算啦!

  未来,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该怎么办?

  焦点解读

  70年住宅使用权到期: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住宅土地到期后怎么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空白。此番中央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怎样填补空白将从专家之间的争论上升到顶层设计,并且尽快使其转化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和政策。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续期交多少钱合适?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一些历史遗留地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地方可借鉴深圳的做法(一次性补交基准地价的35%),有个过渡,等待国家层面法律出台。由于前期已经在土地招拍挂环节一下子收取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之后或许应该象征性地续费,但不应该以现在的市场价来估算。

  严金明建议,未来可以借鉴英国、香港等地的做法,采用适当有偿的方式,甚至与房地产税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进行。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民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比如:设立“年租制”,70年产权到期后,分年期付一定的地租。针对中低收入人群进行地租减免,以不增加民众的负担。

  “随着人均住房拥有量的提高,未来土地大规模出让和买卖都不太可能。以往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的问题解决,未来也可以部分借助这部分年租收入。”严金明说。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就是: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

  (不然房主跟租了几十年房有什么区别-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不会收回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房子还没到70年就变危楼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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