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表于 2017-11-10 15:16
买完房之后,大家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交房了。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可千万不要兴奋过头,验房相当于买房的临门一脚,验收之后,房子才有了实在感。如果不重视验房这一环节,随手就把合同签了,很容易就掉进开发商的陷阱里,后悔都来不及。
临近年底,成都楼市也进入了收房季。在收房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收房的各个环节,一般收房的环节有7个:
邮寄收房通知书——开发商邮寄,业主签收收房通知书
签到并核实身份——核实业主身份,确认收房流程
检查两书一表——《两书一表》必须为原件
款项结算——公共维修及基金/物业费/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验房——业务陪同验房
资料签订——完善业主档案,相关文件签收
领取钥匙——签接房单,领取钥匙
买房涉及的金额较大,其陷阱也是非常的多,不管是看房还是买房还是验房的过程当中,都有不少的陷阱,对初次购房者来说,一个不小心就掉进了开发商的陷阱之中。在此,小众整理了4个收房时容易碰到的陷阱,避免购房者们掉进收房陷阱,更好的买房。
四大收房陷阱
陷阱一:限时收房
一般开发商越好的收房时限在收房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如果购房者没有在约好的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能够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底无法查验。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收房,加入的确需要验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计量,意图是让消费者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没有约好,则可在没分文件中著名“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不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也要不怕费事,与开发商力排众议,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维护自身权益。